湖南潇湘技师学院 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
为了保证教学信息的及时反馈,完善我院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教学质量的稳定提高,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信息员的设立
每个班设立学生教学信息员1名,原则上由班级学习委员兼任,或由学生选举产生。发生人员更换时,原信息员职务自动解除,由新的学习委员兼任或重新选举。
二、教学信息员应具备的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无违纪记录。
3.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秉公办事,敢于发表意见。
4.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5.能够深入到同学中间,广泛收集意见,及时准确地向学院反馈信息,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三、教学信息员的职责
1.反映学生对学院在教书育人、教学管理、学术气氛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点是对培养方案、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教学条件方面的意见。
2.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水平的意见和建议、教学过程的各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环节、课程设计、考试等)的意见和建议,不可带有个人主观色彩。
3.正确反映学生对教学管理部门(包括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活动的组织、教学质量管理等)的意见和建议。
4.客观反映学生在听课、实验实习、作业、考试等方面的学习状况。
5.反映其他与教学密切相关的情况。
6.反映学生及家长对学院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7.及时将学院有关教学的信息传达给学生。
8.按时参加教学信息员例会。
四、教学信息员的工作内容
1.学生教学信息员填报《学生教学信息员教学信息反馈意见表》(见附表),每两周1次,于每两周的第二周星期五下班前递交给所属系部。遇有重大、重要教学问题可随时向系部或教学督导室反映。反馈信息的形式以书面形式为主。
2.教学督导室负责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保存及上报。每月将教学信息汇总情况向主管教学的院领导汇报并反馈到系部,系部再反馈到相关教师。
3.学生对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由教学督导室负责整理后送交院办处理。
4.教学信息员期初、期中、期末参加教学督导室召开的教学信息反馈工作例会议。
5.根据工作需要,完成系部和教学督导室交办的教学信息采集工作任务。
五、考核与奖惩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院正式聘任的学生教学信息员。
(二)考核方式
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按月公布考核结果,期末综合评定等级。
(三)考核标准
实行量化评分制。每位信息员的基础分为70分,根据其工作表现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或扣分,根据得分情况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含80分)、60-80分为合格(含6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1.加分
(1)反映的信息准确、及时、客观、公正,且对学院提高教学质量和加强教学管理有重要作用,视重要程度加1-5分。
(2)针对教学和其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并被采纳的,视意见的参考价值加1-2分。
(3)及时反映教学异常情况,经核实准确无误的,视情况加2-5分。
(4)连续担任信息员工作,每满1年加2分。
2.扣分
(1)信息反馈表每缺交一次扣3分;未在规定时间上交扣2分;未认真整理信息,填写敷衍了事的,每次扣1分。
(2)反馈信息内容失实,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扣2-5分。
(3)对教学异常情况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者,视情节轻重扣5-8分。
(4)工作例会无故缺席者每次扣5分,迟到早退扣3分。
(四)奖惩办法
1.以各教学系部为单位,学年平均考核等级优秀的信息员按得分高低评选出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评选比例为系部信息员总人数的25%。
2.教学督导室每学年第1学期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得“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称号的信息员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信息员的考核评定等级按学期反馈至学生工作处及各系,考核等级为优秀者学期操行分加2分,学院和系部在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吸收入党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4.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教学信息员予以解聘,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督导室负责解释。
教学督导室
2021年3月08日